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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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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ple00
时间:
2009-11-4 13:56
标题:
最高法院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核心提示: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重庆晚报11月4日报道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形势发展,从而导致一些具体裁判缺乏合理性、公正性。“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新闻背景
1979年以来贪贿罪起刑点多次提高:
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
根据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对应的刑罚则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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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不能拿国家的一分钱。难道说贪污的少就不是贪污吗?那我去偷去抢,但我不多偷不多抢就会没事吗?这个真是勾P理论。难道非要贪污几千万,几亿才算犯罪?我们纳税人的钱就怎么被糟蹋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看到中国自己的廉政公署。
作者:
gww1116
时间:
2009-11-4 14:11
张院子不是这个意思,楼主误会错了。
是因为我们目前的法律的量刑标准太夸张了,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造成贪10万和贪1亿一样的量刑。
作者:
apple00
时间:
2009-11-4 14:50
原来是这个样子,不过不管贪污多少还是要加强处罚才好,要不然这些人太猖狂了。
作者:
zy12151100
时间:
2009-11-4 14:56
要不这样吧,每天贪污4999元,存入海外账户,分30年贪完,多好,如果按照每个案子单独计算你是没办法定罪的
作者:
haohaogd898
时间:
2009-11-4 15:00
我认为调整是有必要的,现在社会发展那么快,不能老是用以前的标准
作者:
suke2005
时间:
2009-11-6 07:53
早该这样的了,想想当年天津刘青山张子善,区区几千元,多冤,就这样被老毛处死了
作者:
1410237
时间:
2009-11-6 09:20
我觉得现在最重要的是加太贪污力度,现在的官员有几个不贪污的啊,
作者:
QQ山水
时间:
2009-11-6 09:47
现代刑法的发展基本上是从严向宽,但是也不是一概而论的。正如狄更斯所讲的,这是最好的年代,这是最坏的年代。我们可以走向天堂,也可以走向地狱。腐败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还会有。治乱还是要有重典,关键还是要看决策者的决心,你看看香港过去是什么样子。一个廉政公署几年就搞好了嘛。对于腐败要实行零容忍!但是我们的决策者现在的心态是什么呢?是不反不行,反多了也不行;是不抓不行,抓多了也不行;是不杀不行,杀多了也不行。这就是我们的病根。
作者:
hushan
时间:
2009-11-6 15:09
是应该好好划分一下了,别贪污了100万和一个亿,判的刑期一个样
作者:
llin1978
时间:
2009-11-6 17:05
实在是当时制定刑法时,万万没想到贪污贿赂会成了气候;1997年修订时万万没想到贪污10万元以上的竟然是微不足道的,唉。。无语啊。
作者:
vega1983
时间:
2009-11-6 17:16
还有,这里贪污和受贿貌似是一个罪
如果5000元放今天,可能就是送点啥东西的钱
比方说,亲戚过年送了5000元的烟,那这个就可以叫受贿了
作者:
mujingling3
时间:
2009-11-6 17:41
没用的,要是这样说的话那么每年最好都能够修改一次了。毕竟货币是在不断贬值的。
再说了,现在不是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么
作者:
lj156
时间:
2009-11-7 00:00
要不就不要贪,要贪就当大贪,贪他个几亿。
如果怕死只是贪些小钱就几万几十万,抓到肯定死刑,而且被抓到的几率极大。
贪个几亿就不会了,肯定不会死,绝对死不了,一般是死缓,然后保外就医,就可以拿着贪来的钱逍遥自在去了。
作者:
zjqjw900
时间:
2009-11-7 00:16
还是毛泽东时代来的干脆,像刘青山,贪污两千,毙了,要是现在还有这么严厉的刑法,看看这帮贪官们还敢不敢。
作者:
yonhuyidenlu
时间:
2009-11-7 00:21
就算贪污一块钱就死刑,依然没用,因为问题本来就不出在这
作者:
358800888
时间:
2009-11-7 10:57
最好的方法是效仿明朝,抓到就枪毙,看那帮孙子还敢不敢了
作者:
jkyan
时间:
2009-11-7 12:19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真他奶奶的无聊。我当了那么多年班主任,为国家培养了不少的人才,按照国务院的标准班主任费每月18元,实行了那么多年了,也没个人提议长一长,犯罪分子的标准倒想起来提高了,真他娘的无聊!
作者:
lz1999lxy
时间:
2009-11-7 13:51
乱世用重典,不要以为现在中国是很和谐的,那是假象,底层的老百姓怨言极多,这是潜在的危险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不能很好的疏导,必将后患无穷。所以,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真的应该从量刑上考虑加重处罚力度。
作者:
vonantares
时间:
2009-11-7 14:21
妈的,所得税起征点为啥不调高?工资水平为啥不调高?国家赔偿水平为啥不调高?
作者:
stupid1312
时间:
2009-11-7 15:48
不赞成提高起刑点,支持刑期划分细化。
但话说改了又有什么用处?难不成大家真的相信那些贪官是因为贪污进去的
作者:
su37zd
时间:
2009-11-7 16:24
在为贪污辩驳,贪污只有死刑,这样才对得起老百姓
作者:
xifenjing
时间:
2009-11-7 16:35
中国是这样的,没公平可讲的。能贪到的都是有本事的,要我讲都该杀,看他们还敢贪不贪!
作者:
sy1520
时间:
2009-11-7 21:34
世态炎凉,不管是大黑还是整治,不要每次都曝光了,就三把火就没有后续了,每次都是
作者:
skytotosky
时间:
2009-11-7 23:32
贪官们加油啊!反贪起点调高了,大家也要与时俱进,大贪特贪哦。
作者:
loveccclb
时间:
2009-11-17 16:47
我认为调整是有必要的,现在社会发展那么快,97的十万和现在的十万,贪污贿赂一百万和一个亿量刑一个样确实不公平。
作者:
wangpingfan
时间:
2009-11-21 12:07
加大刑罚力度,共建和谐社会,要不然某些人太猖狂了!造福老百姓!
作者:
21381329
时间:
2009-11-21 13:48
多是纸上谈兵,有哪个落实的呀,如果真的落实不知道要死多少人哦
作者:
yxf279926092
时间:
2009-11-21 14:20
其实应该在不同的贪污数量范围划定一个界限,去判定不同的刑期,就不至于当两个贪污数量不一样的人获得相同的刑期!立法是需要一步步完善的,但是对于党政机关的贪污行为,必须用严厉的手段去遏制和惩罚!
作者:
zhangjuzheng2
时间:
2009-11-22 01:13
还是毛爷爷说得好,靠民主才能遏制腐败。自己人抓自己人难以实现有效管理
作者:
yaozhijun
时间:
2009-11-22 14:37
不管贪多少只要是官员犯法都要从重从严,不能让法律变成它们的避罪衣。
作者:
莤苯
时间:
2009-11-22 16:30
现在社会上腐败的现象太严重了
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难了
作者:
夕阳剑影
时间:
2009-11-22 16:46
只能说明现在贪官胃口越来越大,几百万不算贪了
作者:
迷失的狼王
时间:
2009-11-22 18:46
还提高,人家国外好多生活水平比咱们高的国家都是实行零容忍的制度,真不知道那装了屎的脑袋是咋想的
作者:
ssh1
时间:
2009-12-27 21:13
贪污应该没有起点才对,贪污10元者死,之下的无期,这样才能净化社会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9-12-29 13:20
院子不是这个意思,楼主误会错了。
是因为我们目前的法律的量刑标准太夸张了,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造成贪10万和贪1亿一样的量刑。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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