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mlhz81 于 2009-7-7 19:15 发表 
回8楼:
你的想法在中国人中很有代表性。
尊严的观念不是中国人历来就有的,它是西方的舶来品,就和爱情的概念一样。从西方理论来讲尊严是人天生就有的,是属于天赋人权,人有尊严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人为什么有 ...
请问这位兄弟中国人在国外是什么时候才抬得起头的?这之前难道我们不自尊?如果我们自身的实力不够,哪里会有什么尊严。天赋人权,话虽如此,可又有几人能够做的到能够不带有色眼镜去看人?将感情带入是常态,国际上一个中国人和日本人同样努力地情况下谁会被更看好些?为什么,大道理谁都懂。我同情,理解,甚至有时会尊重某些性工作者,可是你能要求每个人都去这样做吗?德国是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可是真能挡得了别人对这一行业的歧视吗?自己去看看德国世界杯期间性工作者们身上发生的事吧。有些事我们可以自律,但是我们不能普及,犹太人对于朋友的要求只有8条,你能做到就算是他们的朋友,但是他们对自己却有上千条戒律。如果嫖客们不尊重性工作者,那么性工作者的尊和又从哪里来?就一场交易而言,对方看不起你,花钱肆意践踏你的尊严,这不是出卖尊严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