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bqw12as 于 2011-2-26 11:29 发表 
后一个问题我写明了当时的逃民只是有“而是因为有一部份人",当时逃走的十数万人,难道全部都杀过人吗?只是一部份人杀过人的。
呵呵,“一部分人”,何等耳熟的用词。 这是除了时间序列错误倒因为果外,中共最喜欢用的第二种手法。我觉得楼主不是要来把这些手法一一展现吧。
“请认真看我的文章,......,逃民
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中有相当部份人参加过三区暴乱,手上有当年屠杀汉人的鲜血。”
“伊塔逃民
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因为三年困难,而是因为
有一部份人粘有汉人鲜血,怕中国与苏联闹翻后报复他们才逃跑。
所以我说这部份是
毒瘤,不过这是我的观点,没有写进文章去。”
这“一部分人”是多少人?楼主信誓旦旦“最主要原因”,那么就是说这“十数万”人起码也应该是5-9万人(超过1/2)沾有鲜血,才能说是“最主要原因”吧,否则怎么能说“最主要原因呢”?那么这些人的姓名是什么,杀了哪些汉人,作案时间地点凶器是什么?法院判决在哪?楼主如果没有出处,“最主要原因”的说法如何成立?
想给人栽赃,不是那么容易的。你想说别人杀人,连一丝基本犯罪事实(如姓名,性别...)都没有,那不成了秦桧了?何况是想给“十数万”人栽赃。当年老毛一句“全国有5%的人是右派”,制造了55万冤假错案,害了多少人,破坏了多少家庭?至今只有不到10人没有平反。楼主不思检讨,上来“一部分人”,“最主要原因”,这中共遗风刮得可真厉害啊。
就中共那些洗脑刷子,也能现世,逻辑上能通才有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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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1-2-26 15:1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