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6 发表于 2010-10-24 21:13   只看TA 11楼
爱她就一辈子守着这个女人,不爱她或不确定就离开这些是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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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发表于 2010-10-24 22:03   只看TA 12楼
后面的评论说的很有道理,事情已经过去了,就不要再背心理包袱了,过好现在的生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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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hacl2 发表于 2010-10-24 22:20   只看TA 13楼
这样的无良医生在哪都有的,为了你女友,建议你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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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的网名好 发表于 2010-10-24 22:42   只看TA 14楼
狗曰的,这种也佩做广安,我曰他先人,强烈要求楼主把他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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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j154 发表于 2010-10-25 09:29   只看TA 15楼
有些事情 过了再拿出来想 就是不明智 放不下还是不知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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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0-25 13:14   只看TA 16楼
怎么会有这种畜生医生?肯定要告他啊,这种人就应该让他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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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tzhyy 发表于 2010-10-25 17:18   只看TA 17楼
这是啥时候的事啊,怎么之前好像没看过,如果事情发生久了
你又真爱你老婆的话,还是别去揭开这个伤疤了,虽然真的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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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龙 发表于 2010-10-25 18:09   只看TA 18楼
禽兽啊.连个这么小的小女孩子也不放过.那怕你着的想要了也可打飞机啊.这么可以对这么一个小女孩子下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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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x1987 发表于 2010-10-25 19:20   只看TA 19楼
想不透某些人的观点,就说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笑贫不笑娼已成大众化的趋势,还为了所谓的名节忍气吞声,让坏人逍遥法外。如果大家都这样,那强奸犯不满大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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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xiulingyao 发表于 2010-10-25 21:16   只看TA 20楼
有仇不报非君子,血债要用血来还.明的不行就来暗的,楼主你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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