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歪糕 于 2024-1-9 19:12 发表 
我持点不同看法哈
之前有位读者说,读这篇小说,像看相声,或者听一段评书,我自己也有这种感觉,作者的口吻没有代入李文财,而是以旁观者的视角讲述了他的故事,那么他的故事讲完了,讲一段收尾的话,我觉得挺符合说书人的节奏的,我倒 ...
我跟歪糕兄的感触是一样的,这篇是一个说书人在给我讲“精神小伙”的故事。旁白是写作中经常坏事的一个东西,我在很多其他征文评论中也经常提到。但本文确实不错。
比较重要的是,这个讲故事的人和我一样,自己根本不是精神小伙。他了解并认同精神小伙,但他的语气中确实存在讽刺、吐槽、挖苦的成分。可以这么说,我喜欢这篇文章,是因为我的视角和说书人差不多。如果李文财自己来读,我不认为他会喜欢。
所以为什么说结尾不能讲道理,讲道理的目的是,说服读者。而最后这一段,我完完全全没有被说服,只会出戏。可以结合原文细讲一点:
‘“精神小伙”这个词,似乎总是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的贬义’
这是我第一个出戏的地方。坦诚地说,我自己就是对精神小伙居高临下的,读了这篇文章也一样。而故事的说书人,自己也不是精神小伙,本身也是居高临下的。正如我前面所说,李文财自己来读这篇文章,不会喜欢。我本来读得开开心心,还很温暖。突然来了褒贬,这事就完了。因为我本来不用选,你让我选,那我想了想,还是选贬吧……李文财再可爱,我不可能让我孩子以后当精神小伙。而且就算这文中,也不是每个精神小伙都是文财和东子,也有那不可爱的对吧。所以这事本来就不能深想,作者千万别提。
“他们会笑着和过去的自己挥手告别”
精神小伙会笑着告别自己的过去,道理我认同。但本文的精神小伙是谁?李文财。我的理解是,文财是个傻子(倒不是说真傻,就是迟钝得异于常人)。这种人设在艺术表达上很好,因为比较纯粹(参考阿甘正传)。所以,他不会向过去的自己挥手道别。精神小伙是他的外皮,他的内核是别的东西(那些好的东西)。所以他会自然而然地脱掉自己的皮,而保留内核。“挥手告别”这种事情是不存在的。傻子永远觉得自己是对的。作者写的“李文财和东子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若干年后的李文财会幡然醒悟”,这些我认同。所以还是说,别讲道理。你讲了个普遍正确的大道理。可你又偏偏塑造了一个,特殊的傻子。不协调。
“烧烤店的烟一熏,这个梦就散了,他没能成为那个威震四方的盖世英雄,但至少他保护了自己心爱的人”
这里我存疑。我觉得让这个傻子就觉得自己是英雄比较好。因为他保护了心爱的人,所以他觉得自己是英雄。梦没醒。这是我的理解。这里多说几句,为什么东子和文财脱下了精神小伙,但没有告别。因为东子找文财开烧烤店的时候,是这么说的:
“你说咱以后也开个烧烤店夺好啊…夺有排面儿啊。这俗话说得好,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三顿小烧烤,夺社会啊!”
他的表达方式还是精神小伙那一套。后来他们开店了,他们的营业方式,也是精神小伙那一套。这就是属于他们成长环境和个人经历的烙印,不存在告别。
当然可能我的理解是错的,作者本意文财也不一定是傻子,东子和文财最后就是告别了精神小伙。但这样一来,至少对我个人,故事就不浪漫了。
歪糕兄你说,主角的经历是:迷茫->上劲儿->找到真爱->不再迷茫
我基本是同意的,只是每个箭头联系都不那么紧密。从头到尾劲儿是一直在上的,真爱与不再迷茫也不是必然。
总而言之,一篇文能够把一个维度做到极致,就很厉害了。包括文学大家在内,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一俊遮百丑。精神小伙这种社会现象,作者明显偏重的是“现象”。如果要偏重“社会”,肯定不能这么写,缺的东西太多了。作者在幽默温暖浪漫这些维度已经非常到位,我上面写的这些东西,如果最后不贸然讲道理,我都根本不会去想。舒服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