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g 发表于 2008-6-16 01:44 只看TA 6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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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是没用,是聪明,这种事情不好说的,万一,我是说万一那女生出门以后直接去派出所报案,轮奸的罪名可不是闹着玩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d]: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red]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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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g1983 发表于 2008-6-16 04:08 只看TA 6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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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我们现在80 .90后的人很开放,其实在上世纪70年代有的人比现在的人还要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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