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10-14 13:32   只看TA 71楼
再怎么说也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这判决是呼有点说不过去啊!
本来是受害者,最终既然还有负相应的责任, 这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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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hing3 发表于 2011-10-14 13:42   只看TA 72楼
去年3月发生在洛阳的一件“不配合强奸致死案”,这是作出来的吧,或者是传闻,有所失实或有所遗漏,事情就如文中所述的话法官是出不了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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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foots 发表于 2011-10-14 16:30   只看TA 73楼
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工作。法官的办公室比性奴地窖还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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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xue2013 发表于 2011-10-14 16:35   只看TA 74楼
现在的某些部门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了,只要给钱 想怎么判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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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huaming 发表于 2011-10-14 17:30   只看TA 75楼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要是这样的话这个世界有的改写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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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担勾 发表于 2011-10-14 21:04   只看TA 76楼
套用一句网络用语:有什么事想不通,再想一想这是在天朝,就释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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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xy 发表于 2011-10-14 21:08   只看TA 77楼
真是太可笑啦,法律的尊严在哪?公正在哪!怕是这后面又有甚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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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azhu 发表于 2011-10-14 21:20   只看TA 78楼
如此荒唐的事情都会发生,为什么没有见电视报道?真是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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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5633 发表于 2011-10-14 21:24   只看TA 79楼
太不合理了!强奸还有理了?这个世道还有没有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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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10-14 21:34   只看TA 80楼
那个法官叫他去示范一次,社会道德低下,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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