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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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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

删除ID,对于广大狼友来说无疑就是死刑。尤其是论坛现在已经停止开放注册。

犯死刑着鄙视那些罪大恶极之人:发广告、发病毒、伪原创、灌水屡教不改等。

但是再怎样罪大恶极也有辩护的权利,可一旦被删除ID就与论坛彻底的失去联系,就算有冤情也再无申诉的机会。

因此我建议各版版主在判决的死刑的同时给原告24小时或48小时的缓刑机会,这样原告即使对判决不服,亦可申诉,以显示论坛的公正。

对于论坛批量删除那些注册一两个月仍然不合格的用户,不在此缓刑之列。

一点小小建议,欢迎大家讨论,指正。

[ 本帖最后由 sameasbbs 于 2007-12-22 08: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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