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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撞死五人最多判七年? [打印本页]

作者: zjjj123    时间: 2009-7-13 10:56     标题: 撞死五人最多判七年?

6月30日,南京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开车撞死五人,其中一位孕妇腹中胎儿被挤出肇事者对生命的严重藐视,点燃了舆论的怒火,虽然肇事者表示忏悔,并承诺积极赔偿死者,但很多人认为赔偿不足以偿罪,交通肇事也不足以定其恶,主张对张某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甚至直言将其这其实形成了法律和民意之间的落差,法治理性和舆论激情之间的落差。笔者认为,对于此类醉酒肇事的恶性案件,法律缺乏合适的条款来惩处,形成了盲点,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诉求。

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第133条规定:除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外,其最高刑期只有七年。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即当事人不希望发生车祸,或者轻信车祸可以避免,这种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所以刑法的量刑较轻,一般在三年以下,至多七年。  
而据报道,张某仅两年内就有80次违章记录,其中超速39起,这还只是他的一辆车子的记录。再加上,体内酒精数倍于醉酒标准,撞人以后拒不停车,直至被逼停。无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张某的行为与普通酒后肇事有着重大区别,交通肇事的罪名的确相对太轻。;
但能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指以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危险方式必须与放火等的危害程度相当。它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死刑。即便像张某这么恶劣的醉酒肇事,也不可能像爆炸那么严重,张某只是一种对他人生命严重不负责,还没有穷凶极恶到想剥夺他人的生命,按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合适。  

还需要说明,有人建议对于醉酒驾车肇事按“过失杀人”定罪,这也是一种误解。“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被普通民众认为是“杀人”的重罪,其实并不比交通肇事罪更重,而且在小区里发生的车祸就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所以说,这形成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对这种恶劣的肇事行为缺乏适当的法律武器,立法机关应该考虑这种民间的正义诉求,针对严重醉酒、事后逃逸等民愤极大的肇事者,应加大惩罚力度。

此外,当下车祸的肇事者一般是强势方,往往带有官员、明星、富二代等符号,成了舆论的起爆点,掺杂着社会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使事件由普通交通事故变成公共事件,这将考验警方的执法智慧和执法公正。比如,明星周杰驾无牌奔驰发生车祸后,先报案再失踪,最后投案。虽然有酒后肇事的嫌疑,但警方从法律上已经很难认定。这引发人们对执法公正的质疑,好在警方最终认定周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构成肇事逃逸,给了民众一个说法。

所以,除了立法跟上,警方的处置程序应透明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这样才能把恶性车祸对社会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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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中国的法律还是太轻了,法律订的也很模糊,没规定的很细,有些就是有法律了也没很好的执行,真的有事了有关系的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老百姓官司打不起,还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像酒后驾车在美国马上就是监禁至少一年,何况是撞死五人的严重车祸,在国外可能等着终身监禁了
作者: xiaria    时间: 2009-7-13 11:59

中国法律对人身损害的都判得不重,他里法的初衷就是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所以对人民内部的事都轻。但现在应该改改了,象这样的完全就和谋杀没什么区别,有时候应该说对社会的损害还更大。
作者: mlhz81    时间: 2009-7-13 12:23

是啊,现在的交通法完全是一部恶法,撞伤还不如撞死,以前就发生过谋杀伤者的事
一个国家如此不尊重生命国民如何能有人的尊严
作者: zhant220    时间: 2009-7-13 12:32

我们国家的法律太轻了,而且很多时候太讲人情了。很多本应判很重的通过送礼就减轻了。
中国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国家造成的
作者: jianyong    时间: 2009-7-13 14:16

司法没有透明度,我们普通老百姓根本没有知情权!
只能空发牢骚,没有作用!
作者: cheneyj    时间: 2009-7-13 14:22

伟大的天朝特色!!!!强烈建议移民!!!!
作者: capcomx32    时间: 2009-7-13 15:12

撞死五个人虽然只判了七年,可是他这辈子都将背负起害死五条生命的罪恶感里,这比判死刑还要痛苦,我看过美国一部电影,是克里斯蒂安 贝尔主演的《机械师》,描写主人公撞死人后的生活,其实精神上的折磨比肉体上的这么更来的难过。希望那些被撞死的人安息吧。
作者: fox2800    时间: 2009-7-13 15:17

这样轻判那以后谁要杀人直接酒后驾车撞死算了
比拿刀杀轻得多
作者: 浪客贱心    时间: 2009-7-13 15:38

引用:
原帖由 mlhz81 于 2009-7-13 12:23 发表
是啊,现在的交通法完全是一部恶法,撞伤还不如撞死,以前就发生过谋杀伤者的事
一个国家如此不尊重生命国民如何能有人的尊严
正解,撞残就很麻烦,得负责一系列生活费等。撞死不逃逸也就3~5年。
作者: 我爱zhangbo    时间: 2009-7-13 15:51

其实这个问题我想双方都有责任,司机也好行人也好,互相让一下也就什么都没事了。现在的行人都没法说,看见你就跟没看见一样,不管你开多快喇叭多响就不跟你让道,气死你没办法。司机也是横冲直撞拿路人的生命跟儿戏一样。
作者: 我爱zhangbo    时间: 2009-7-13 15:52

其实这个问题我想双方都有责任,司机也好行人也好,互相让一下也就什么都没事了。现在的行人都没法说,看见你就跟没看见一样,不管你开多快喇叭多响就不跟你让道,气死你没办法。司机也是横冲直撞拿路人的生命跟儿戏一样。
作者: a261853261    时间: 2009-7-13 15:54

感觉有点黑暗。。撞死5人在我看来至少应该是终身监禁了吧
作者: freedazhu    时间: 2009-7-13 16:18

2楼的兄弟是说到点子上了,我也是中国人,但是我承认现在中国人的素质普遍都还不高,所以才会不停的发生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
作者: wx121    时间: 2009-7-13 19:49

这次不是一交通肇事罪起诉他的吧?好像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他的,最高可判死刑!我是南京的,报纸上好像是这么登的!国内这些民生的事,都是当时报一下,过了新闻就不说了,也不知道为什么!
作者: 用户名已注册    时间: 2009-7-13 21:45

这种事情在天朝来讲已经让普通百姓习惯得麻木了.
杭州七十码的胡斌被批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公共安全专家交警部门作出了“5·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就是一个交通肇事罪,不是飙车,不谈速度,不说态度,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广大网民成千上万的帖子换来的ZF的所谓关注,悲哀!不知道最后法院会怎么判,但是,交警的证据应该是很有份量的,不知道一个公共安全专家局常务副局长的话是不是能压住所有的网民的心声---严惩肇事者!!!我不仇富,我不认识TZ,不认识胡斌,但是我痛恨胡斌以及他的同party把人命当做儿戏的态度,痛恨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我们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让这种惨剧不再发生.
作者: 打1945    时间: 2009-7-13 22:12

人家有钱有关系你又能怎么招  现在就这样了
作者: xxmwh    时间: 2009-7-14 02:07

交通法制定的背景跟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差异
作者: hzy0616    时间: 2009-7-14 02:19

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在法制上感觉还停留在封建.资本主义社会样的.完全是对人民的约束.而起到保护人民的法律很少而且实施起来肯定会和上层阶级的利益相冲突.就这种情况而言.你要是在上层有人拟就可以横着过马路.你要是在上层没人你走人行横道也得悠着点.开车撞到很正常的事.关键是要看开车的人有没有关系护着.除非是碰到刚出道的小记者把这种事完全的“不小心“的曝光了.把事情闹大了那你 运气就来了肇事者肯定是要在某些场合下做做样子了.先判个重型然后在牢里面立了级个功然后表现良好.直接从死缓到无期.从无期到20年...以此类推过了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制能够跟得上时代的话.我相信我们国家将不用几个50年就有可能到共产主义社会了.
俗话说得好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要从上层社会抓起要让某些人知道这个社会还是有东西能制得了他们的这样才不会失民心.就想这次云南地震中央采取的态度一样.对灾民的补贴是和汶川地震中的灾民的补贴完全一样的.这样是个人都会说共产党好啊.但是有时候看到那些有冤没出申的老百姓真的是感叹当官的出手办事就是钱.这种现象不少.也不能根除.只能慢慢来了说了这么多弊端.说到底我们要认真的做好我们本职的工作.我们都是一家人别人有困难的时候就得出手.在这里奉劝那些做过坏事的人人民的心是善良的.做事之前想想后果.
作者: biby    时间: 2009-7-14 02:32

现在人是不值钱的,有钱的就是大爷,哎,这个社会这么会是这样的了哦?
作者: zzq018    时间: 2009-7-14 03:26

这句话说得好啊: 撞伤还不如撞死 对中国的法律失望了
作者: zzq018    时间: 2009-7-14 03:27

这句话说得好啊: 撞伤还不如撞死 对中国的法律失望了
作者: kingdow    时间: 2009-7-14 07:08

国内的法律真的是很不严谨的,我现在在的这个国家,只要是酒后驾车,被警察抓到,那么定的罪名就是蓄意抹杀未遂,要是我被抓就直接遣送回国人家还会提起国家诉讼,要是本国人也没好下场,中国的酒架的处罚太清了,感觉好像没有一样。
作者: s1141313    时间: 2009-7-14 15:34

有钱有势 法律什么都不是 也就对付平民老百姓
作者: ld3135134    时间: 2009-7-14 15:59

这种人不枪毙真是可惜了子弹了,或者让人撞死他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7-14 18:08

中国得法律 是给平民用的,贪污2000万 不到十年,银行夺取是无期。
作者: wangs20    时间: 2009-7-14 20:12

五条人命才七年,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难道大家认为很健全吗
作者: 070502014    时间: 2009-7-14 20:54

现在很多司机撞到人首先是继续把人弄死
因为撞死比撞伤赔偿的好像还轻一些
中国说是法制
很多地方都不令人安心啊
作者: 最有价值炮灰    时间: 2009-7-15 14:52

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是“酒后驾车”,并不是“故意伤人”,所以当事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有时候实在兼顾不到人情。
作者: runnow    时间: 2009-7-15 15:25

"南京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开车撞死五人"
丫的,怎么都是老板老总或者富家子弟什么的。
这些人有钱了就不能消停点?
作者: tkatrison    时间: 2009-7-15 15:46

引用:
原帖由 capcomx32 于 2009-7-13 15:12 发表
撞死五个人虽然只判了七年,可是他这辈子都将背负起害死五条生命的罪恶感里,这比判死刑还要痛苦,我看过美国一部电影,是克里斯蒂安 贝尔主演的《机械师》,描写主人公撞死人后的生活,其实精神上的折磨比肉体上的这 ...
你觉得这种超速记录累累的人会有这样的精神觉悟吗?如果人民都既往于犯事者的自我反省、自我惩罚,那我们国家大可把死刑、无期徒刑废除了。但后果如何,恐怖不言自明。
作者: afuroll    时间: 2009-7-15 16:42

看着把.这件事情如果真的只判7年.以后这类的恶性事故会越来越多的
作者: zxdzxdzxd    时间: 2009-7-18 11:09

这个报道也看过,据说挺惨的,民愤极大都嚷着枪毙他,如果真是只判个七年估计又要掀起轩然大波了。
作者: specialsjtu    时间: 2009-7-21 16:10

“。。。在国外可能等着终身监禁了”
在国外也是一样的,只要有钱,能请到一个高级律师,就可以找出一切可能的说辞,将故意杀人说成是误伤,甚至无罪释放。
法律是有钱人用的东西。
只是,在国外,也许人民普遍的收入较高,遇事都有能力找到差不多的律师罢了,看起来他们的法律好像更公平。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收入比我们高。
作者: ray102214302    时间: 2009-7-21 16:27

其实我估计开车者以前足球踢得好或者篮球打得好

又得过奖

然后上面还有人,所以才判这么点
作者: aking47    时间: 2009-7-21 17:46

貌似是以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罪起诉的,估计要无期吧。
作者: nana0801    时间: 2009-7-21 19:00

我们国家的法律太轻了,而且很多时候太讲人情了。很多本应判很重的通过送礼就减轻了。
中国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国家造成的
作者: muzili011    时间: 2009-7-21 19:23

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了 社会主义就是谁有钱谁就是爷没钱的就是孙子 没钱的把有钱的弄死了就的赔命 有钱的把没钱的弄死了 只要给钱就行
作者: g1988    时间: 2009-7-21 19:29

这样的法律简直就是令人贻笑大方,七个人的生命居然仅仅是七年的刑期,这些制定法律的人是怎么想的。
作者: 醉爱池井芽衣    时间: 2009-7-21 19:29

现在的中国,有钱有权可以代表一切!你可以随便杀人,只要有人,甚至不赔钱,别人也那你没有办法
作者: zhiwu0001    时间: 2009-7-22 14:29

没办法 谁让人家是老板 有的是钞票
杭州闹事飙车撞死人不也判了3年而已吗
作者: pgp5988    时间: 2009-7-22 15:20

大家不用担心了,撞死那么多人,不可以判个7年就算了,他再花些钱,减减刑,人家不是白死了吗?必须要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来定他,判死刑是必然的,已经判了,大家放心吧
作者: 章苹    时间: 2009-7-22 15:39

同一件案件在不同省份的判决都不一样,这是最费解的事。

其实,只要现在能真正依法办事就不错了。法律订的再完善,不执行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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